各黨支部:
黨費收繳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,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。根據(jù)《關于中國共產(chǎn)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(guī)定》,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、使用、管理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收繳標準:
從2016年7月1日起在職黨員黨費交納基數(shù)以上一月份“實發(fā)合計”工資為月收入基礎數(shù),交納比例為:月收入(稅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納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納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納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納2%。
離退休黨員,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(yǎng)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(shù)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納黨費,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納黨費。
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。
二、黨費收繳:
各黨支部嚴格按照以上交納基數(shù)和交納比例核算支部黨員黨費收繳標準。根據(jù)《關于中國共產(chǎn)黨黨費收繳、使用和管理的規(guī)定》第十三條:對不按照規(guī)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,限期改正。對無正當理由,連續(xù)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
請各支部務必在規(guī)定期限內完成黨費收繳工作,將每個黨員的黨費收齊后,到院黨群工作部進行核對繳納。特此通知!
中共陜西省機械研究院委員會
2016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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